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 戶外休閒活動社 財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103年3月 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03日修訂(期初社員大會)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修訂(期初社員大會)
中華民國106年10月03日修訂(期初社員大會)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修訂(期初社員大會)
第一章 宗旨與任務
第一條:社團經費與專款儲戶需由當任財務長所保管。
第二條:整理本社經費之出納。
第三條:帳冊之記錄及保管。
第四條: 金融機構帳簿與印鑑之保管。
第五條: 應接受社員查詢本社之經費狀況。
第六條:財務交接時,當任財務長需填寫交接清單後,則正式交接下任。
第二章 社團經費來源
第七條:於組織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七條
第八條:社團經費運作大致分為:
第十條:凡是社團內活動,若會議決議有需額外補助,則可撥出社團經費。
第十一條:若是社團需添購器材,需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則可撥出社團經費購置。
第十二條:當有社員有社內開銷須請款時,必須繳交消費之收據,或有相關證明,如照片、圖片
等,收據一律須有統一標號(76003908)。
第十三條:如需請款,請款人須在一個月內向財務完成請款,預期不受理。
第十四條:社團每次辦理活動後,最遲應於二週內完成收支報銷。
第四章 公開徵信
第十五條:經費公開方式有:
第十七條:期初與期末收支明細報表,均為期初社員大會與期末社員大會公開之。
第十八條:網路徵信需期末收支明細報表後公開於FaceBook戶外休閒活動社社團。
第五章 專款儲戶
第十九條:本社得辦理社團專款儲戶成立,戶名為「高雄科大楠梓校區戶外休閒活動社專款儲金專用」。
由財務長保管並列入交接。
第二十條:如要移轉戶頭帳簿的保管者,必須先到課外組申請表單,由課外組發公文,方可至
郵局申請轉移保管人,申請須下任保管人印鑑及社團財務印鑑。
第六章 社團財產
第二十一條:本社財產(器材)由器材長所保管,辦法及清冊另訂之。
第二十二條:若財產有任何問題,例如遺失、損毀,則由器材長負責。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之修正,需社員大會之提出,且該會議的實到社員人數之同意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修正案經社員大會通過後,於該學期實施。
第一條:社團經費與專款儲戶需由當任財務長所保管。
第二條:整理本社經費之出納。
第三條:帳冊之記錄及保管。
第四條: 金融機構帳簿與印鑑之保管。
第五條: 應接受社員查詢本社之經費狀況。
第六條:財務交接時,當任財務長需填寫交接清單後,則正式交接下任。
第二章 社團經費來源
第七條:於組織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七條
- 社費:新台幣陸佰元整,繳交後即為社員。
- 學校經費補助。
- 各界捐款或募款。
- 器材租借及轉讓收入。
- 活動行政費及結餘。
第八條:社團經費運作大致分為:
- 緊急用經費。
- 器材添購經費。
- 活動補助經費。
- 社務用消耗性經費。
- 其餘運作議論。
第十條:凡是社團內活動,若會議決議有需額外補助,則可撥出社團經費。
第十一條:若是社團需添購器材,需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則可撥出社團經費購置。
第十二條:當有社員有社內開銷須請款時,必須繳交消費之收據,或有相關證明,如照片、圖片
等,收據一律須有統一標號(76003908)。
第十三條:如需請款,請款人須在一個月內向財務完成請款,預期不受理。
第十四條:社團每次辦理活動後,最遲應於二週內完成收支報銷。
第四章 公開徵信
第十五條:經費公開方式有:
- 每月收支明細報表。
- 期初收支明細報表。
- 期末收支明細報表。
- 網路公開徵信。
第十七條:期初與期末收支明細報表,均為期初社員大會與期末社員大會公開之。
第十八條:網路徵信需期末收支明細報表後公開於FaceBook戶外休閒活動社社團。
第五章 專款儲戶
第十九條:本社得辦理社團專款儲戶成立,戶名為「高雄科大楠梓校區戶外休閒活動社專款儲金專用」。
由財務長保管並列入交接。
第二十條:如要移轉戶頭帳簿的保管者,必須先到課外組申請表單,由課外組發公文,方可至
郵局申請轉移保管人,申請須下任保管人印鑑及社團財務印鑑。
第六章 社團財產
第二十一條:本社財產(器材)由器材長所保管,辦法及清冊另訂之。
第二十二條:若財產有任何問題,例如遺失、損毀,則由器材長負責。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之修正,需社員大會之提出,且該會議的實到社員人數之同意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修正案經社員大會通過後,於該學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