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 戶外休閒活動社 社團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7年3月訂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4月11日修訂(期初社員大會)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修訂(期初社員大會)
中華民國106年10月03日修訂(期初社員大會)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修訂(期末社員大會)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修訂(期初社員大會)
中華民國99年10月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4月11日修訂(期初社員大會)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修訂(期初社員大會)
中華民國106年10月03日修訂(期初社員大會)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修訂(期末社員大會)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修訂(期初社員大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相關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社中文名定名為戶外休閒活動社,英文名定為Outdoor Activity Group(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本社社址設於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所在地。
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
第四條:本社係體能性社團,以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魄、陶冶同學高尚情操,並培養社員刻苦耐勞、堅忍不拔之毅力及團體互助之精神為宗旨。
第五條:本社之任務在於:
第三章 社員
第六條:凡喜愛戶外活動而贊同本社宗旨與任務之男女皆可參加為戶外休閒活動社社員。
第七條:凡同意第三章社員辦法之後,即可繳交社費成為社員。
第八條:社員規則
第四章 會議
第一節 社員大會
第十一條: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之會議。
第十二條:社員大會分下列兩種
第十五條:召開會議請求提出後七日內,社長不為召集之公告時,社員得報經指導老師許
可,自行召集。
第十六條:社員大會組成:
第十八條:社員之社員大會之權責如下:
第十九條:幹部會議為本社之決策會議,由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組成,有關人員得列席之。
第二十條:幹部會議一學期至少召開為一次之,臨時性會議視社長召開。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應由幹部會議決議之。
第二十二條:本社為因應各種活動之需要得由該次活動之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成立活動籌備會議、行前會議、檢討會議。
第二十三條:活動會議所決定之事務有優先之效力,但違反本社章程之宗旨及任務者不在此限。
第五章 社團組織
第四節 指導老師
第二十四條:本社之指導老師負責協調及監督本社行政事務及戶外活動之安全。
第二十五條:本社之指導老師協助課程安排並提供社團運作適當之建議。
第五節 幹部職掌
第二十六條:本社編制下各組分別隸屬於決策部、財務部、社務部、活動部等四大部門。
詳細組織圖參閱附件一。
第二十七條:若社長得視情況之需要,需再增設其餘專門之小組,需在社員大會之提決異議。
第二十八條:決策部:
2、本社各類活動海報之繪製及張貼。
3、負責本社各類活動之宣傳。
2、每學年應製作活動照片冊。
3、負責社團網站之經營、資訊之公告。
2、負收集與保管前項資料之義務。
3、本社文件之印製與收發。
4、負責會議記錄。
5、負責整理、彙整各項登山紀錄。
6、負責記錄社團人員進出。
2、負責交涉各項對社團的贊助。
3、負責本社迎新、社慶和送舊等康樂性活動之舉辦。
第三十一條:活動部:
第三十二條:幹部職掌產生方式,詳請附件二流程圖。
詳請附件三流程圖
第七章 經費
第三十七條:本社之經費來源
第三十九條:社費如經調整,應由社員大會決議行之,於次學期施行。
第四十條:社員參與活動應免除活動行政費用。
第四十一條:財務應製作收支報表,並公佈徵信並存社備查,公開徵信另訂財務辦法。
第四十二條:專款儲戶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之修正,需社員大會之提出,且該會議的實到社員人數之同意三分之二以上通
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修正案經社員大會通過後,於該學期實施。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相關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社中文名定名為戶外休閒活動社,英文名定為Outdoor Activity Group(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本社社址設於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所在地。
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
第四條:本社係體能性社團,以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魄、陶冶同學高尚情操,並培養社員刻苦耐勞、堅忍不拔之毅力及團體互助之精神為宗旨。
第五條:本社之任務在於:
- 為全校教職員生提供戶外休閒活動之機會。
- 為參加本社活動者做各種安全措施。
- 舉辦各種戶外休閒相關之課程及聯誼康樂活動。
- 推展戶外休閒觀念及技術,以促成全民運動之養成。
第三章 社員
第六條:凡喜愛戶外活動而贊同本社宗旨與任務之男女皆可參加為戶外休閒活動社社員。
第七條:凡同意第三章社員辦法之後,即可繳交社費成為社員。
第八條:社員規則
- 社費:新台幣陸佰元整,繳交後即為社員。
- 社員為終生社員。
- 非在校社員將保留社員權益。
- 非在校社員包含畢業、退學、休學、外校生及社會人士。
- 社員若社團課程出席率與活動率過於低略,將由會議決議,並通知取消社員資格。
- 若有不良紀錄,為害社團名譽及損失,將取消社員資格且終生不得成為社員。
- 若有任何因素取消社員資格,恕不退費。
- 參與社員大會。
- 擔任幹部職位。
- 具有選舉及罷免權。
- 代表本社參加南區大專山社聯盟或其餘校外之活動。
- 參加本社活動之優先權。
- 參加本社活動之優惠。
- 本社各項書籍、資料、器材之使用租借權與優惠。
- 遵守本社章程。
- 出席社員大會。
- 服從本社各項決議。
- 貢獻己力以利社務推行。
第四章 會議
第一節 社員大會
第十一條: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之會議。
第十二條:社員大會分下列兩種
- 定期會議每學期由社長召開兩次。
- 臨時會議於必要時由社長召開之。
- 定期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十四日前公告。
- 臨時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公告。
第十五條:召開會議請求提出後七日內,社長不為召集之公告時,社員得報經指導老師許
可,自行召集。
第十六條:社員大會組成:
- 除本章程另外規定,會議需社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
- 各組人員有出席社大之義務及責任,為社大之當然成員。
- 會議得視需要邀請社團指導老師及輔導老師參加。
第十八條:社員之社員大會之權責如下:
- 選舉和罷免社長。
- 議決社員提出之組織章程修正案。
- 聘任輔導老師與指導老師。
- 監督本社各項行政措拖及活動之推展。
- 議決各項社團事務。
第十九條:幹部會議為本社之決策會議,由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組成,有關人員得列席之。
第二十條:幹部會議一學期至少召開為一次之,臨時性會議視社長召開。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應由幹部會議決議之。
- 人事之審理。
- 活動方案之擬定、修改。
- 本章程及各項辦法修訂案之擬定。
- 其他應由幹部會議決定之事項。
第二十二條:本社為因應各種活動之需要得由該次活動之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成立活動籌備會議、行前會議、檢討會議。
第二十三條:活動會議所決定之事務有優先之效力,但違反本社章程之宗旨及任務者不在此限。
第五章 社團組織
第四節 指導老師
第二十四條:本社之指導老師負責協調及監督本社行政事務及戶外活動之安全。
第二十五條:本社之指導老師協助課程安排並提供社團運作適當之建議。
第五節 幹部職掌
第二十六條:本社編制下各組分別隸屬於決策部、財務部、社務部、活動部等四大部門。
詳細組織圖參閱附件一。
第二十七條:若社長得視情況之需要,需再增設其餘專門之小組,需在社員大會之提決異議。
第二十八條:決策部:
- 由社長、副社長、顧問群組成,負責社團各項決策。
- 社長之權力:
- 制止出隊權。
- 召開幹部會議。
- 任命副社長及各社務組長。
- 有出席社內各項會議之權利。
- 社長之義務:
- 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督促、協調各組。
- 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社務會議及臨時會等會議以利社務之推行。
- 任命本社社員為各幹部。
- 任期結束時整理社團資料交予下任社長。
- 於卸任後,有社務建言之義務。
- 副社長之義務:
- 協助社長之權力與義務。
- 協助及督促各部門。
- 成為代理社長之責任。
- 顧問群之義務:
- 由卸任社長、副社長擔任。
- 監督社長之權力與義務。
- 監督各部門。
- 由財務組、器材組組成。
- 財務組:
- 社團經費與專款儲戶需由當任財務長所保管。
- 整理本社經費之出納。
- 帳冊之記錄及保管。
- 金融機構帳簿與印鑑之保管。
- 應接受社員查詢本社之經費狀況。
- 應於社員大會公布帳冊與帳簿。
- 器材組
- 負責整理與保管本社之器材。
- 有關本社之器材使用、租借規則由器材組訂定並提報社員大會同意。
- 負責器材購買之提案。
- 由美宣組、資訊組、文書組、公關組組成。
- 美宣組:
2、本社各類活動海報之繪製及張貼。
3、負責本社各類活動之宣傳。
- 資訊組:
2、每學年應製作活動照片冊。
3、負責社團網站之經營、資訊之公告。
- 文書組:
2、負收集與保管前項資料之義務。
3、本社文件之印製與收發。
4、負責會議記錄。
5、負責整理、彙整各項登山紀錄。
6、負責記錄社團人員進出。
- 公關組:
2、負責交涉各項對社團的贊助。
3、負責本社迎新、社慶和送舊等康樂性活動之舉辦。
第三十一條:活動部:
- 由器材組、攝影組、訓練組、安全組組成。
- 攝影組:
- 負責本社平日經營之攝影。
- 負責活動進行中之攝影。
- 負責整理社團各項影像紀錄,並交由文書組歸檔保存。
- 訓練組:
- 負責本社各項訓練。
- 負責本社訓練、教學之教材製作。
- 安全組:
- 負責擔任社團留守。
- 發生意外時將立即成立指揮中心。
- 有義務對任何人身安全事項提出建議。
第三十二條:幹部職掌產生方式,詳請附件二流程圖。
- 社長產生方式之為社員大會選舉產生。
- 副社長及各組組長由新任社長於社員大會任命之。
- 社長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 副社長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 其餘幹部任期為一學年,連選得連任。
- 社長候選人由社務及社員推薦之。
- 社長之選舉將於社員大會舉行。
- 社長選舉將以不記名投票。
- 會議須有本社幹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選舉之。
- 會議須有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選舉之。
- 投票人數須超過該會議且具有選舉權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投票率。
- 當票最高者,即為下任社長。
- 副社長及各組幹部需由下任社長於社員大會公開任命之,該會議出席社員且具有選舉權之同意率需超過三分之二。
- 若是因社團成員人數不足,則至少需設有:副社長、財務、器材、文書四項職務以確保社團基本運作。
詳請附件三流程圖
- 若社長失職、不稱職,嚴重影響社團運作與社員權義,社員即可提出罷免案。
- 罷免需於社員大會舉行
- 會議須有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之。
- 未達會議且具有選舉權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率即罷免不成立。
- 若罷免不成立,該學期不得再提出罷免案。
- 若社長於學年中因故無法視事或遭罷免,由副社長優先代理其職務直至學年末大會選出新社長為止。
- 若副社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各幹部與社員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視情況補選之。
第七章 經費
第三十七條:本社之經費來源
- 社費:新台幣陸佰元整,繳交後即為社員。
- 學校經費補助。
- 各界捐款或募款。
- 器材租借及轉讓收入。
- 活動行政費及結餘。
第三十九條:社費如經調整,應由社員大會決議行之,於次學期施行。
第四十條:社員參與活動應免除活動行政費用。
第四十一條:財務應製作收支報表,並公佈徵信並存社備查,公開徵信另訂財務辦法。
第四十二條:專款儲戶
- 本社得辦理社團專款儲戶成立,戶名為「高雄科大楠梓校區戶外休閒活動社專款儲金專用」。
- 專款儲戶由專人保管並列入交接。
- 專款儲戶章由本社社長保管。
- 保管人章由本社副社長保管。
- 存摺由財務長保管。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之修正,需社員大會之提出,且該會議的實到社員人數之同意三分之二以上通
過。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修正案經社員大會通過後,於該學期實施。